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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评选2006——2007学年度全省中小学、中等职业学校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先进班集体的通知

2011-02-17

  西宁市、海东地区、各州教育局:

 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,推进全省中小学、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及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,树立先进典型,使广大学生学有榜样,赶有目标,进而推动学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,共建和谐校园,省教育厅决定评选2006—2007学年度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先进班集体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  一、评选条件

  (一)三好学生评选条件:

  1、热爱祖国,热爱社会主义,热爱中国共产党,模范遵守《中小学生守则》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,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,遵纪守法。

  2、具有自尊自爱、诚实正直、积极进取、不怕困难挫折等心理品质,关心集体和他人。明辨是非,自觉抵制不良影响。

  3、学习目的明确,态度端正,勤奋努力,学习成绩优良(以上学年度期末总评成绩为准),有一定的探究能力和实践创新精神,踊跃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,德、智、体(成绩达标)全面发展。

  (二)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:

  1、基本具备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。

  2、爱班级,爱学校,热情为集体和同学服务,积极协助老师做好班级的各项工作,尽职尽责,能起模范带头作用,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,得到老师和同学的普遍认同。

  3、担任班委会或团支部干部(必须是任现职)一年以上。

  (三)先进集体评选条件:

  注重班集体整体建设,狠抓德育工作,有团结协作、积极进取、遵纪守法、朝气蓬勃、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,求真务实、勤奋努力、积极探究的学风;整体学习成绩在平行班级中居前列,在开展社会实践和校园文艺、体育及科技活动中成绩突出;班级中未出现违反校纪校规的情况。

  各地必须严格依照有关要求和各项条件,通过采取班集体评选推荐、学校集中评审等程序,确定推荐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。

  二、名额分配

  小学、中学三好学生名额分别以2006年在校生人数的万分之三、万分之五的比例分配;小学、中学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别以2006年在校生人数的万分之一、万分之二的比例分配;中等职业学校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按下达名额推荐。各地必须严格按分配名额推荐上报(名额分配见附表),不得突破。

  中等职业学校三好学生分配名额随此文一并下发(见附表)。

  三、评选推荐工作要求

  1、各地评选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公开、公正、公平的原则,严格推荐程序,要通过扎实的工作,真正将思想好、品行端正、学习成绩优异、得到普遍公认的学生和先进集体推荐上来,确保评选推荐质量。

  2、评选推荐工作要体现广泛性和代表性,兼顾各类别学校和各年级,尤其应关注农村中小学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推荐。各地高中毕业年级被推荐的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总数,必须按下达名额严格执行,不得超名额上报。凡被推荐评选的先进个人和优秀班级体,必须进行公示。

  3、坚决杜绝徇私情、戴帽指定、弄虚作假等歪风邪气,凡未经学生和教师集体推荐、弄虚作假、未经公示上报的,一经举报核实,即取消其评选资格,名额予以作废,不再补报。

  4、各地要抓紧推荐并按时上报材料。材料主要包括州(地、市)教育局正式推荐文件、被推荐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集体登记表及单行材料(个人1000字,集体2000字)一式二份。中小学及中等职业学校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及先进班集体推荐材料由州(地、市)教育局审核汇总后,务于4月10日前分别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和职业与成人教育处,逾期即视为自动放弃,不再受理。

  省教育厅举报电话:0971——6310740(基础教育处)

  0971---6310567(职业与成人教育处)

  二○○七年三月十六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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